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及区长专题会议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区政府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及区长专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结合区政府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会务安排
区政府常务会议将根据需要进行安排,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区长主持召开。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特殊情况可增减,由常务副区长主持召开。
区长专题会议由常务副区长或经区长授权的副区长召开,会议审议及通过的内容需报请区长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区长审签通过。
二、审议范围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为:
1、讨论通过提交区委常委会及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讨论审议区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2、需区政府领导集体决策的其他事项。会议研究的议题需三个以上。
(二)区长办公会议及区长专题会议研究的议题为:
1、落实区常委会、管委会例会、区政府常务会确定的政策、措施及意见;
2、研究区政府部门、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单位报请区政府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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