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企业的一封信
为确保您及时、准确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我局对小型微利企业申报注意事项进行以下梳理。请在申报前认真阅读以下提示事项: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内涵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二、具体优惠政策
(一)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未完,全文共1230字,当前显示37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