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沾溪镇村账镇代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
《沾溪镇村账镇代理实施办法》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我镇财务管理,促进民主理财和廉政建设,规范财务运行机制,提高财务公开透明度,促进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代管范围
1.镇政府成立村账镇代管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所、经管站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经管站长任办公室主任。
2、各村成立民主理财委员会,由村主任、报账员、村民小组议事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人员组成。
3、村帐镇管坚持四权不变,即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民主监督权不变,村账镇管办对各村(社区)集体一切收入和开支、村集体各项资产进行统一核算。
二、实行限额审批制度
村集体财务开支500元以下的,由村支两委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民主理财委员会审核。500—2000元的,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审批,民主理财委员审核。2000—5000元的,由村支两委研究,送民主理财委员会审定后执行。5000元以上的,由村支两委研究,民主理财委员会审核,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
三、票据的管理与使用
1、村(社区)统一使用财政专用票据,专用票据由村账镇管办统一领取,严禁擅自购买和使用其它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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