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依法惩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通知
一、医疗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撑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管好、用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严禁下列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一)虚构劳动(人事)关系、虚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基金;
(二)使用或提供假发票、假病历、假医疗证明等材料骗取基金;
(三)虚列、虚增、虚报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和费用;通过减免政策性个人负担费用,诱导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以及挂床住院、冒名住院等方式骗取基金;
(四)编造医疗文书、出具虚假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为他人骗取基金提供帮助;串通他人虚开门诊、住院票据套取基金;
(五)伪造、变造、冒用他人医疗保险证件,或将医疗保险证件、医疗保险卡借给他人使用骗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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