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县委的七项规定,根据慈办发[2013]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局接待工作,经建设局党委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范围
按相关文件规定,接待对象为以下所列人员,不属规定范围的接待,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接待。上级部门领导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由对口单位接待。
(一)建设厅副处长以上领导;
(二)市住房和建设局副处级以上领导;
(三)本省各区县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外省市建设部门正处级以上领导;
(五)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特批指定的客人;
(六)乡(镇)、村(居委会)负责人来建设部门办事,根据工作需要接待的客人。
二、严格审批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凡应承担的公务接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示。临时紧急接待任务,由单位主要领导直接指示或委托办公室主任交办。
三、规范接待
(一)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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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