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勤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就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就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勤人员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聘用条件
1、聘用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控制在35周岁以下;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具有与用人单位业务需要的专业技术技能。
二、审批程序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要根据工作需要、经费能力和促进工作的要求,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聘用人员书面申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县人事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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