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经研究,决定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以下简称办理工作)继续实行目标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办理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继续坚持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汇总的三位一体的办理机制,明确每一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具体经办人员,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办理任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研究办理。所有建议、提案的答复件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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