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春节临近,各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入易发期、多发期。为切实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冀政办〔2013〕34号)和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石政办函〔2013〕15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抓紧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市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人社部门要强力介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住建、工信、发改、监察、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区对本区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领导包案等制度,确保清欠工作顺利进行。
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按照省、市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专用账户,当用人单位确实无力支付工资或欠薪逃匿而工资保证金又不足支付工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时,由人社部门提出垫付部分工资或必要生活费的意见,同级财政部门予以支付。垫付工资动用的应急周转金本息由所在地财政部门依法向欠薪企业和个人予以追偿。
二、明确重点,完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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