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城市环境污染,规范城市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经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州城规划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依据《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3年修改》确定的州城规划区范围,即舞阳坝街道办事处、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小渡船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龙凤镇小龙潭村、龙凤村、双堰塘村、三河村、三龙坝村、向家村、吉心村、二坡村等8个村行政规划区范围。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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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