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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天然气调价通知

一、本市管道天然气各类非居民销售价格统一上调0.42元/立方米。其中,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工商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65元/立方米,发电用气(含供暖、制冷)调整为3.09元/立方米,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气)调整为3.04元/立方米。

二、执行居民天然气价格标准的各类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继续执行居民价格。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应的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三、放开车用气销售价格,由经营企业自行制定

四、各燃气企业要认真做好调价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政策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按照国家规定,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气价格自201x年x月x日起执行。特此通知。201x年x月x日发改委天然气调价通知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x年x月,我委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调整了天然气价格。方案实施后,国内资源开发和海外资源引进速度明显加快,天然气供应能力显著增强;资源配置趋于合理,天然气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1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总体安排,按照201x年实现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了进一步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具体安排在保持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的前提下,适当提高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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