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确定工作的通知
一、保存的主要树种收集、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为珍贵树种、沙生植物、名特花卉、主要乡土树种、名优经济树种和我国特有植物等。
二、基本条件
(一)收集、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具有多样性和代表性,具有重要生产或科研价值,知识产权明确。
(二)具备一定保存规模和发展潜力。
1.保存种质资源库规模应根据保存的种质份数综合决定,但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5公顷。
2.具有特殊保护利用价值的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规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土地权属清楚,具有长期保存种质资源的条件。
(四)生产基础设施健全,符合林木种质资源保存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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