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诚信维权单位”、优秀消费争议和解单位、优秀消费争议调解员的通知
市有关企业:
为了弘扬诚信兴商的传统美德,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落实好消费争议和解制度,依据中消协《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和《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推荐“诚信单位”条件》,**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向社会推荐“诚信维权单位”、优秀消费争议和解单位、优秀消费争议调解员活动,并于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
益日期间对上述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
1、申请时间:2009年11月16日至2010年2月12日;
2、申请地点:**市消费者协会及各县市区消费者协会;
3、下载申请表网址:***315.net
二、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到消费者协会网站下载《推荐诚信维权单位申请表》、《优秀消费争议和解单位审批表》或《优秀消费争议调解员审批表》;
(未完,全文共1120字,当前显示37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