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分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所:
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涪府发2003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补充通知》(涪府发56号)精神,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分局、环保局、林业局参加,建立了《区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涪安监发136号),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现将国土资源部门在非煤矿山管理中的安全监管职责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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