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下沉默权制度建设研究
摘要。在法治改革的进程中,沉默权应该纳入刑事诉讼立法中,作为一项具体制度确立下来。本文通过诠释沉默权内涵,剖析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设立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从而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沉默权制度,顺应法治改革,提高刑事诉讼文明进步程度。
关键词:沉默权;法治;建设;中国化
一、沉默权内涵诠释
沉默权,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是指特定主体的人在接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问话或者提问时,有拒不回答问题的权利。但对于拒绝回答问题的权利和内容范围,目前在实行沉默权制度的国家中,又有诸多差异,总的来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如在英美法系中最具代表性的英国,确立的是一种广义意义上的沉默权,其表现:
1.享有沉默权的主体范围广,其主体不仅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包括在诉讼中有作证需要的证人,即任何人都有权拒绝回答其他任何人提问,并且没有不利后果。
2.拒绝回答的问题内容广,只要是有可能自陷于罪的问题都可以拒绝回答,有权保持沉默。
3.行使权利的程序过程广,在刑事诉讼的所有程序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以及执行过程中,均有保持沉默、拒不回答问题的权利。可见,英国推行的沉默权制度,力度大,范围广,一定程度上也反应了该国刑事侦查、诉讼审理制度比较成熟。大陆法系国家日本采取的是一种狭义的沉默权制度,它界定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特有的一种权利,可自由处分,又被称为“自由供述权”或者“拒绝陈述权”。这种狭义的沉默权与英美法系不同之处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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