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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示范区行政执法研究

【摘要】洛阳自主创新示范区自获批以来,随着核心区扩容,辐射区渐成气候,企业创新越来越多,社会管理进入新常态,行政执法中核心区执法主体缺失、辐射区执法单打独斗、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不高等问题逐渐凸显。这就需要自创区赋予核心区相应执法权力,建立科技执法联合协作机制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也需要自创区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关键词】洛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行政执法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支撑引领区域发展的创新高地,是培育壮大新产业新动能的重要引擎,是汇聚高端创新资源和要素的重要载体。2016年4月5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建设,成为我国第12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创区是把双刃剑,如果政策制定实施到位,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如果创新氛围未能养成、环境未能优化提升,则将阻碍一个城市的进一步发展。自创区的发展离不开方方面面的支撑,法治保障是其中重要一环。

一、洛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行政执法的现状

洛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获批以来,受到洛阳市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无论是制度建设、执法保障,还是司法保护、普法宣传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自创区还存在很多不足,尤其是行政执法已日渐成为自创区发展的瓶颈。第一,法律依据亟待完善。虽然洛阳市市委、市政府对自创区进行了顶层设计,编制了《洛阳自创区发展规划纲要》,相关部门制定了多项扶持政策,但令人遗憾的是,与体制机制改革有关的政策很少,针对行政执法尤其是各区之间统一执法的政策更是空白,各区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只能以联席会议的通知或者彼此之间达成一致的协议为依据,执法所依据的法律缺失导致联合执法次数少、效果差。第二,执法力度仍需增强。自创区获批以来,洛阳市知识产权局在自创区开展了专利执法“护航”专项活动。2017年开展专利执法检查3次,累计受理各类专利案件172件,同比增长34%,其中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案件95件,结案率为100%。同时关注网上侵权,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引导企业网站自查自纠,防范专利侵权风险,共处理相关案件66件。纵向而言,洛阳市知识产权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已取得明显进展,但相较于其他自创区,执法检查的次数、服务对象的人数、受理案件的件数仍处于较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第三,科技执法司法有待衔接。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洛阳自创区而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虽然洛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是河南省唯一一家有权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又是河南省实行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的两个试点法院之一,但洛阳市并未用足司法优势,截至目前,洛阳市尚未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这就为自创区的科技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造成了不便。再加上知识产权局虽与洛阳市法院、洛阳市检察院之间建立了沟通协商机制,但这一机制在实际运行中效果不佳,执法与司法案件的认定标准有待统一。

二、洛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行政执法不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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