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性提高下行政机制革新
“包容性增长”的基本含义是指社会成员都能够广泛享受到基于资源平等配置的增长。这个观点与大众通常强调的公平环境类似,在这种平等的条件下共同合作、协调发展,使更多的人享受到经济发展的好处,同时也能使一些弱势群体得到更多的帮助和保护。我国一直以来都是倡导和谐发展,以人为本,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研究包容性增长,是一个具有远大前瞻性的话题,而把这种观点拿来作为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指导则更具有理论意义。
一、“包容性增长”的含义
2010年9月16日,胡锦涛主席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上将“包容性增长”这个词明确提出。这是一个包含“让更多的人享受全球化成果、让弱势群体得到保护、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保持平衡”等深意的新概念。也就是说,包容性增长否认像过去那样单纯抓经济建设而不顾其他,它强调要更加全面、均衡的发展,使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的长远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保持可持续性。
1.全民参与、广泛加入
包容性增长强调参与,只有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进行广泛的参与,使所有公民群众充分的加入到社会前进的步伐中,才能更加公平合理的享受增长所带来的成果。也就是说,包容性增长应该是作为我国行政体制过程中的一种广泛存在的价值观,起导向性的作用,使人民群众获得更多的发言权和知情权,拥有民主行使的权利。而政府也应秉承这一思想理念,扩大民众行使权利的空间,倡导各社会群体之间对其共同认知,使每一位公民都能感知这一思想并融入到社会发展的潮流中。
2.价值增长、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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