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审批政策革新
一、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任务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全社会对林业的认识越来越深刻,越来越广泛,对林业也提出更高的要求,林业迎来了历史性转变,进入了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现代林业理论为指导,坚持三大效益兼顾,生态效益优先,充分发挥林业的多种功能,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实现了以产业发展为主向以生态建设项目为主,以采伐天然林为主向采伐人工林为主、由毁林开荒向退耕还林、由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向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由部门办林业向全社会办林业的五个方面转变。五大转变代表了新时期发展的方向,规定了林业行政审批制度的总任务。
1、全面清理审批项目和各类规范性文件
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清理入手,以清理为基础。第一步,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各类规范性文件。目前,林业审批设定主要依据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2003年3月1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又一部关于林业行政管理的法律)及12部行政法规。二十几年来,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林业部门制定了八十几件规章和几万份文件。对此要分清类别全面预以清理。第二,及时组织力量,认真分析问题,抓紧时间修改完善不适应的内容,以改变方式、提高效率、简化手续为原则,修改完善有关规定,不漏空不缺位。做到文件清理完毕,修改同时到位。
2、从林业实际和社会需要出发,制定审批程序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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