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处理执法主体与被查单位的关联

价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被查单位之间的关系,既是查与被查的矛盾更是与社会、经济、政治健康发展密切关联的载体,若处理的好完全可以建立起互相理解与支持的协作关系,实现双方或多方共赢的局面。若相互之间的关系得不到妥善处理,找不到融汇点,就有可能成为两条不相交的平行线,甚至加大相互间的矛盾,影响双方形象和经济利益。党的十七大报告把“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摆上了突出位置。作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在价格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妥善处理好检查主体与被查单位之间的关系,积极创建全社会满意的价格秩序。

一、妥善处理好相互间关系的重要性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严格开展价格行政执法检查的同时妥善处理好与被查单位的关系,其定义主要有三个“有利于”:

(一)有利于经济社会稳定

查处不法价费行为,是为保护好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的是为了保证有一个良好、稳定的经济社会秩序。在价格行政执法过程中只有妥善处理好价格行政执法主体与被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如果处理不好,难免引发抵触情绪,从而有悖共建和谐的初衷,更不利于全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有利于经济总体发展

价格行政执法检查的目的是规范被查单位的价费行为,指导被查单位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整改,防止引发其他不良连锁反应,帮助其价费管理及经济运行良性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展价格行政执法检查时,学会通过妥善处理与被查单位之间的关系,甚至与被查单位建立起一种相互信赖的关系,相互间都能够识大体,顾大局,提高检查与被检查的认识,才能够有利于经济总体的长久健康发展。

(三)有利于依法治国要妥善处理好行政执法主体与被查单位的关系,就要求价格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保证做到依法行政,通过检查发现问题,诚心诚意地帮助和要求被查单位整改,从而在经济活动中严格按照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经营,长久下去,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目标

二、正确处理价格行政执法主体与被查单位之间关系的几点做法

(一)加强宣传引导


(未完,全文共3193字,当前显示84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