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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摘要】信息不对称是现实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税务稽查作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手段虽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税收实践来看,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文章试图借助信息不对称理论、税收博弈分析,从经济学角度提出进一步强化与规范税务稽查的思路与设想。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税收博弈;激励相容约束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723(2005)03-

【收稿日期】2005-01-25

【作者简介】孙华阳(1972—),男,浙江湖州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税收理论。

我国的税务稽查工作起步较晚,发展较快,作为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公平税收秩序,保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减少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外部信息不对称方面所起的作用也显而易见。但是,由于导致税收活动中信息不对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从目前税务稽查工作实践看,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一是理论基础薄弱,稽查定位模糊

1993年税收征管法实施以后,国家就将税务稽查定位于具有“外反偷骗、内防不廉”的双重职能的税务执法部门。与此相适应,各地组建的税务稽查部门在级别上也比其他分局高靠半格。从理论上分析,“外反偷骗、内防不廉”能够起到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效果:一方面,通过税务稽查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稽查概率,从而遏制纳税人的偷逃税倾向;另一方面,通过税务稽查及时发现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增加违规执法被发现的概率,从而监督制约税务人员的日常行政行为。但由于没有系统的理论加以固化,后一种职能的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

二是政策执行不到位,纳税人心里预期不稳定

真正要将税务稽查作为激励机制来促使纳税人讲真话,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的一种激励机制,需要满足许多前提条件。特别是要使纳税人形成比较稳定的心里预期,即偷逃税行为会受到惩罚,惩罚的成本高于偷逃税的收益。而从目前税收实践来,这一点往往比较欠缺。首先,日常稽核与重点稽查在对偷逃税问题的处理方式上存在明显差异,前者的处罚力度明显低于后者;其次,稽查的案源选择缺乏科学性,稽查的“盲点”和“盲区”在部分地区和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再次,涉税案件移送工作难度较大,“以罚代刑”现象依然存在。

受上述因素的影响,纳税人往往会误以为税法刚性不强,变通余地较大,自身的偷逃税行为未必会导致收益减少;或者认为在发生偷逃税行为后,可以通过种种方式,如贿赂税务人员、寻求地方保护等,使自己不受处罚或免受处罚。如此一来,税收处罚就会成为不可置信威胁,纳税人就会更多地“逆向选择”,通过偷逃税来增加自身的利益。

三是制度安排存在缺陷,让当事人讲真话的手段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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