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后地方财政的失衡及对策
内容提要。产生本文对分税制后地方政府出现的事权与财权不统一、财政收支不平衡以及由此旌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思考,并就如何消除地方财政失衡及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财政分税制对策
江泽民同志在《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指出:“实行分税制,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的收支比例,目的是理顺经济关系,使经济活动规范化。”并进一步指出,“财政是一个经济范畴,又是一个政治范畴,事关治国安邦、强国富民。”这就要求我们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在充分认识实行分税制所带来的积极效果的同时,认真研究其对地方财政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并采取措施使之进一步完善,真正达到强国富民的目的。
从建国之初直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完全的政府主导经济的发展格局,中央政府包揽一切,计划代替一切。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市场化因素在逐步形成,对经济发展格局产生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我们正处于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现代的市场经济转轨的重要时期,政府仍在较大程度上主导着经济的发展格局。由于国家的经济发展任务最终要由地方政府来贯彻执行,因此,撇开市场化因素的影响之后,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格局就是一种“双主导”经济发展格局,也就是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主导了经济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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