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资源、资产专用性与融资方式选择
资源基础理论认为,企业在资源方面的差异是企业获利能力不同的重要原因,也是拥有优势资源的企业能够获取超额利润的原因。具有竞争优势的资源称为战略资源,资产专用性是很多战略资源的重要特征之一。交易成本理论将债权融资和权权融资看作是两种不同的治理结构,本文结合战略管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财务学理论,探讨如何将融资方式与企业的战略资源相配比,以充分发挥企业的持续竞争力。
一、战略资源
资源基础理论认为,企业是各种资源的集合体。由于各种原因,企业拥有的资源各不相同,具有异质性,这种异质性决定了企业竞争力的差异。凡是能潜在地或实际地影响企业价值(租金)创造的事项,都可以视为资源,但并不是所有资源的所有方面都可成为创造持续竞争优势的战略资源。企业在资源方面的差异是企业获利能力不同的重要原因,也是拥有优势资源的企业能够获取经济租金的原因。作为竞争优势源泉的资源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价值性、稀缺性、不能完全被仿制、其他资源无法替代、以低于价值的价格为企业所取得。
barney和peteraf分别于1991年和1993年提出两个广为引用的产生持续竞争优势的资源识别分析框架,barney认为,并不是所有的资源都有助于企业获得竞争优势。能够产生竞争优势的资源必须具备价值性、稀缺性、不完全模仿性和不可替代性四个特性。peteraf总结了竞争优势产生的基本条件,认为企业资源要产生持续竞争优势必须符合四个条件:资源在企业间的不对称分布、对租金的事后竞争限制、资源在企业间的不完全流动性、对资源获取的事前竞争限制。peteraf的资源识别分析框架实际上是barney的延续。
企业异质性来源于能够产生竞争优势的资源,简称战略性资源。战略性资源必须同时具备价值性、复制障碍和占有能力三个特性。价值性是指优势资源必须能够创造价值,因为获取可持续竞争优势的最终目的是创造价值。复制障碍是指竞争对手无法复制企业的优势资源,这一概念是资源基础观点的核心命题。里德和德菲里皮认为,隐性、复杂性和专用性构成了优势资源的复制障碍;即使某种资源可以被清晰地鉴别与理解,然而由于受到法律制度的限制,竞争对手也无法进行复制,如专利、商标、版权以及经营许可证等都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占有能力是指占有优势资源及其所产生价值的能力。一般说来,顾客、供应商、员工、股东、债权人、政府均对企业创造的价值有要求权,然而,由于并不是所有资源的产权都能够被清晰地界定,所以谁将占有优势资源就成了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或许企业能够有效地使用资产负债表上的有形资产或金融资产,但对于等一些专用性非常强的战略资源未必能充分发挥其优势;如果能充分发挥其优势,这种战略性资源就将成为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资产的专用性越强,如品牌、版权、知识资产等战略资源,其被他人复制模仿的可能性就越小,越容易成为企业持续竞争力的源泉。
二、资产专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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