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并改革前后比较
近期,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对我国济产生积极影响,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更有利于建立统一、规范、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更加健康、协调地发展。现就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改革前后的政策做些比较。
一、企业所得税改革遵循的六大原则
1.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解决目前内资、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
2.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统筹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发挥调控作用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
4.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最新经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尽可能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
5.理顺分配关系原则,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
6.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二、“两税合一”改革前后的政策比较
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改革后《企业所得税法》体现了“四个统一”:
1、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未完,全文共1815字,当前显示49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