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思考
[内容提要]税源即税收收入的来源,即各种税收收入的最终出处。没有税源,就没有国家财富和公共资金,建设与发展也无从谈起。税源保证了税收,让财富的血脉源源不断,成为真正富国惠民的活水。而培育税源的观念也随着税源经济理论的逐渐深入人心,成为税务部门和整个社会系统关注的重要话题。本文即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这个角度出发,就培育税源提出几点理论思考。
关键词:培育税源税源经济税收环境可持续发展
一、培育税源的概念与意义
每种税收收入在经济上都有其各自的来源——税源。如企业所得税的税源,是企业的经营利润;个人所得税的税源,是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培育税源,是指从地方自然禀赋出发,以区域经济发展为依托,以经济发展和税收增长为取向,通过“资源-财源-税源”的转变而实现的税源生产和再生产。相对于引进税源和涵养税源来说,它是一种以自身禀赋为依托、以经济发展和税收增长为取向的内生性的税收流量、存量的双重增长,是各级政府和税务部门税源建设工作的第一要义。
培育税源这一观念的成型与我国的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密不可分,它的历史脉络综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之中,是包含于体制革新之下的观念更新。
十年前的分税制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给地方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给地方税收工作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即如何通过大力发展本区域经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全方位开发和培育税源,确保地方政府拥有必要的财力,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与协调发展。税收担负着为财政筹集资金和调节经济的双重职能,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实力和政府业绩的主要依据,它对政府的支撑作用越来越显见。作为地方政府,如何以效益为中心,既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又注重结构的优化和效益的提高,壮大政府实力,富裕一方百姓,关键在于培育税源。
二、对培育税源的认识误区制约了税收的可持续发展
虽然培育税源已经成为从政府至民间的热点之一,但对培育税源的几个认识误区却制约了税收的可持续发展,使税源在短暂繁荣之后便逐渐萎缩,影响税源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甚至破坏了一个地区的税收大环境。
(一)培育税源不等于滥用优惠政策,从而吸引投资
培育税源和吸引投资(即引进税源)有根本区别,后者侧重于提供优惠的投资环境和市场条件来吸引外部投资。一些地方在引资过程中,片面追求资本流入量,忽视地区经济结构和资金的投入方向和使用效果,滥用政策优惠,一味“放水养鱼”,违规“变通执行”,比如越权减免税,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或则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导致区域间的恶性的税收竞争,使资本的流动趋向非理性,原本为经济服务的税源引进,演变成一场税源争夺战,恶化了经济环境,导致税收的大面积流失。
(二)培育税源不等于政府越位,参与企业管理
1994年税制改革后,在“培源增收”战略的指导下,不少税务机关利用自身优势为企业出谋划策、争取税收优惠、提供相关信息等,有的还主张直接参与企业的内部管理和经济核算、经营决策和企业组合,为企业争取贷款、为企业的商品打开销路……不一而足。税务部门的某些建议在一定程度上的确给企业带来了利润与效益,也带动了税收的增加,使这种培源方式极具迷惑性。但在实际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外资的引进、税源的培育及规划等,税务部门的职责是有限的。税务部门毕竟是政府部门,难以和企业一起承受经营决策失误的风险,也会造成不公平竞争,这种局部、短视的行为显然是不可取的。
(三)培育税源不等于政府缺位,忽略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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