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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捐赠的税法完善探讨

[摘要]个人捐赠具有正外部性属性,相关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税收优惠程序较严、税收优惠比例较低、税收优惠专门立法缺失等问题。根据正外部性内部化的基本原理,应该在制定实物抵扣具体办法、提高捐赠优惠比例、允许递延抵扣、简化税收优惠手续等方面完善个人捐赠税收优惠制度;同时从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和信用等级制度、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及个人捐赠税收优惠权利保障制度等方面建立个人捐赠的税收优惠辅助制度,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励个人捐赠的积极性。

[关键词]正外部性;个人捐赠;税法缺陷;完善途径

正外部性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论述市场经济的“利他性”时的观点。斯密认为,“在追求他本身利益时,也常常促进社会的利益”。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外部经济”的概念。后来,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从成本、收益、经济利益、非竞争性、制度等视角对正、负外部性的形成和含义进行了研究。个人捐赠具有典型的正外部性: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个人捐赠给他人带来了额外的收益(外部经济),他人对得自于个人捐赠的收益不需要做对等的给付;从法学的视角看,笔者认为,个人捐赠是捐赠者与受赠者之间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即个人捐赠是个人履行对其他人无偿的给付义务,而受赠者行使了无偿获取捐赠的权利。但是,要鼓励个人捐赠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激励,税收是重要手段。我国税法对个人捐赠存在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可操作性差、退税手续繁琐等问题,没有形成有效的个人捐赠激励制度。因此,完善个人捐赠税收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个人捐赠的相关税法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

个人捐赠是指个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即纳税人通过我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一)我国个人捐赠的相关税法规定

目前,我国个人捐赠的相关税法规定主要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颁布的规章等。根据以上法律法规,个人捐赠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可归纳如下:

1、个人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性规定。个人捐赠享受税收优惠有特定的前提,根据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规定,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接受个人捐赠,此时个人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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