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行为异化的研讨
论文关键词:税收征收缴纳异化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与文化建设尚不健全,在税收征纳行为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异化”现象。本文对征纳行为“异化”的现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较为可行的解决方案。
引言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作为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与社会资源分配的最主要手段之一,在经济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税收征纳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异化”现象。
一、征纳行为“异化”的现状
税收征纳行为由两个主体构成,其一为纳税主体,即为按照法律法规应该向国家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其二为征税主体,即代表国家行使纳税权利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据此,征纳行为的“异化”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讨论:
(一)纳税行为“异化”
从纳税人角度来看,其“异化”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纳税人的纳税不遵从行为。纳税人的纳税不遵从行为指纳税人不按照法律法规缴纳税款。其中包括偷税、漏税甚至骗税、抗税等。仅以偷税为例,2005年我国国有企业的偷税面为50%,乡镇企业是60%,外资企业是60%,个人是90%。由此可见,纳税不遵从问题是普遍存在的。
2.对征税人征税不遵从行为的容忍。当前,征税人征税不遵从行为时有发生。但当征税人侵害到自身合法权益时候,甚至有很多纳税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能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纳税人更是少之又少。
3.对税收违法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许多纳税人对于税收违法行为不以为然,非但不认为征税人和纳税人的税收不遵从行为违背道德与法律,甚至认为其行为对于个体和社会有着积极意义。
(二)征税行为“异化”
依法征税应该是征税人的天职,但是在征税过程中征税人行为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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