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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救济权的完善诠释

论文关键词:救济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纳税人诉讼

论文摘要。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纳税人救济权作为保护纳税人利益的有效屏障,在纳税人权利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纳税人救济权保护比较落后,在立法跟具体制度设计方面都存在缺陷。我国的纳税人救济权保护,一方面应当从立法加以完善,另一方面,在具体制度上,可在行政救济制度,司法救济制度,纳税人诉讼制度和纳税人公诉制度这几点予以完善。

一、我国的现状与缺陷

我国在纳税人救济权方面的观念和法治政策的发展与其他税收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是很落后的,长久以来在我国一直占主流的论调是“纳税义务论”,强调纳税人无偿纳税的义务,强调国家为了财政收入而强制性征收税款的权力。尽管国家试图赋予纳税人更多的救济权利,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巨大的差距。论文百事通纳税人权利在立法上,现实中的缺失,纳税人权利保护观念的缺乏,是制度上根本的缺陷。以下,就从立法和具体制度两个方面谈谈纳税人救济权的完善。

二、立法上的保护完善

1、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救济权

目前宪法对救济权的规定散见于各个章节,应当把它们集中规定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当中,并从总的方面规定救济权,这样就可以使救济权能够统领那些有关救济方面的一系列具体权利,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救济权体系。同时,增加救济权的规定并把其他有关救济方面的权利规定在一起,这样可以强化救济权的力度,充分发挥救济权对保护和弥补公民宪法权利和其他权利的实效。

2、在宪法中明确纳税人的权利

我国宪法有关税收方面的规定只有56条,“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修改完善宪法,首先应明确规定税收法定主义的基本原则,将目前《立法法》、《税收征管法》中有关税收法定的表述提炼上升到税收法定主义层面,直接作为基本原则在宪法中规定。其次,我国宪法中也缺失税收立法权限、财政管理体制的原则规定。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这也是一个需要补充完善的问题。再次,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不能全面揭示纳税人是一个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不利于全社会范围内纳税人权利观念的正确树立。因此,在宪法中应明确规定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依法予以保障,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收到救济的权利,从而确立纳税人救济权在宪法层面的应有地位。

3、在相关税收立法中建立起纳税人救济权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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