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国内个人税收管理改革
摘要。2009年,在财政部公布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中透露,2008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为3697亿元,其中工薪阶层贡献1849亿元,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为50%左右。报告同时指出,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今后个税起征点还将适时作出调整。上述报告引起社会舆论及广大民众的高度关注,人们对于个税改革充满期待,同时也不乏中肯的批评与合理的质疑。试问未来逐渐改革后工薪族成个税“主力军”的地位就不容动摇了吗。
关键词:改革;个人所得税;工薪族;主力军
在财政部公布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中可以看出工薪阶层对个税贡献率已占到50%左右。2008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为3697亿元,而1994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才72.67亿元,14年时间增长了50倍。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现状(重写。不要抓住什么“工薪阶层”不放)
让工薪阶层成为个个税缴纳长期来的“主力军”的局面,是与个税征管的“视角”脱离不了关系的。我们的个税征管,现行的个税政策让工薪层当主力,真的是惠富损穷。例如我国演艺界、科技、教育界、商界等领域人士收入远远超过纳税起点,有不少却远远躲在税务机关的管理之外;一些名人偷税、漏税的能力非常强大,偷税、漏税行为屡屡得逞,他们宁愿受人诟病、甚至不惜坐牢,也不肯规规矩矩纳税。某些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和偷税者的“皮太厚”,造成无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流失。个税征管的“视角”不是将眼睛投向富人收入的“灰色地带”,而是紧盯在工薪阶层的工资上;不是将眼睛投向富人们惯用的诸如“个人开支与公司经营成本打统账”等偷漏税行为上,而是将堵漏增收圈定在工薪阶层的工资袋上,于是造成了工薪阶层力挺个税“半壁江山”的尴尬局面。
然而工薪族的贡献占据了个人所得税“半壁江山”是不符合当今社会发展现状。现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状态是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随着改革开放以及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制度开始建立,对我国税制的丰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延续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也逐渐暴露出了一些缺陷。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因其先天的缺陷,征管难度大,效率偏低。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类所得税制,个人收入按11大项所得采用十种税率,按月或按次征收,或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征收,这种税制模式在个人收入形式单一,收入项目少的情况下,基本能满足个人所得税开征的目的。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各种新行业不断出现,收入形式和种类正愈来愈多元化,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收入结构日趋复杂,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暴露出一些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漏洞和问题。很多条款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存在有很大的不适应,虽然经过几次调整修订,至今人们仍然对其中一些条款争论不休。因为无论从社会担当的角度,还是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工薪阶层都不该充当个税的“主力军”。改变这一现实问题当然这不仅需要个税征收产生制度性变革,还需一系列配套制度和法律的跟进。个税作为收入调节杠杆,如此失衡,结合2009年发布的“我国贫富悬殊不断加大,收入差距达12.66:1”的数据来看,个税改革作为以公平为目标的第二次分配方式最有效的调节器,须得赶快出手制衡,而不是“还将适时作出调整”的模糊表态,让人遗憾的是,在一些专家“若提高起征点,高收入者会多受惠”观点的主导下,个税起征点还是维持在2000元,且短时间内难有大的提高。现在的状态下无论个税如何改革,视乎都难以触及富人的“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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