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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个税流失因素及税收意见

一个人所得税流失概况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2011年6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9月1日实施,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个人收入在国民经济分配中的比例迅速上升,据统计,当前已经占到gdp的70%左右,这无疑为个人所得税的计征带来了牢固的税源基础。然而,我们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并不乐观,国家行政学院博士焦建国曾测算过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总量。2001年全国税收总共达15000亿元,个人所得税仅占全部收入的6.6%。“印度在1992年就达到了7.68%,发达国家平均为30%。而中国如果能达到15%的话就是2250亿元,目前还少一千多个亿。”可见个人所得税的流失之严重性,这还是几年前统计的数字,“比较常见的方法是看居民存款。”目前我国居民储蓄为8万亿,据一项调查:3%的高收入阶层占居民储蓄的47%,存款的80%为20%的人所有,最富有的人早已是千万富翁。近年来每年存款余额增加7000亿~3000亿,按7000亿元计算,假设劳务报酬估算个人所得税,定率扣除20%,纳税所得额为4480亿元;再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税金,结果约为896亿,这还是比较保守的推算。值得强调的是,这些富翁并不是全部税基,个人所得税收入仍主要来源于工资、薪金,约占41%,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等资本所得为35%。而在上海、北京、深圳、厦门等地工资、薪金所得近几年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60%以上。“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愿意付税款。”利普生说,“但还没有一个人想出更好的办法让政府不征税。”由高层强力推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中国现代化不得不经历的过程。事实上,从本质上找原因,个人所得税包括其他很多税流失在于我们国民缴税意识淡薄,这与我国的历史与文化有关,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政府的财政收入都来源于国营企业的利润,几乎占到了80%~90%,因为那时候公民的收入普遍比较低,要想从个人的手中来实现政府的预算开支是不可能的,其次,很多税在缴纳的时候我们都是间接的纳税人,我们是众多企业税负转嫁的对象,那消费税来说,我们在商场购物的时候,购进啤酒,香烟,化妆品等消费品,营业税是由商场代缴的,包含在物品的价格中,其实不仅是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很多税种都包含在价款中,就连增值税这门价外税(税款不包含在商品价格内的税)由于我们公民的消费习惯,商家在向我们销售商品时,也一起包含在价格中了,另外,我们在商场消费的时候也很少向商家索要发票,种种原因造成我们公民纳税意识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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