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内优化财政税收制度创新研讨
财务税收制度是国民经济的根本,1994年以来的财务税收体制改革突破原有体制存在的问题,并在税收体系和财政收入分配体制、财政支出管理及预算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十一五”规划纲要再次提出,要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平衡、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社会提供保障。
一、现有财务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现阶段财税体制存在一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资源和国有资产收入非税收入没有纳入到政府收入体系的管理范围;税种不健全,部分能够调节社会分配能力的重要税种,如资源与环境税没有纳入到财税体系中,不能有效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分配一般呈向上集中倾向,在分税制体制安排中,导致财力分配不均,各级地方政府收支划分不合理,不利于中央的宏观调控。
(二)各级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改革相对滞后。由于各极政府的财权、财力与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滞后,使地方政府收支缺口较大,地区间财力不均衡状态较为明显,部分地方政府财政困难问题较为突出。
(三)是预算体制覆盖范围狭窄。相对于税收体制和财政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后,部分实质性问题未得到有效落实。总之,作为以增值税为主的税收体系及分税制体制,现行的税收体制不能够有效适应现阶段经济的发展,因此,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有利于经济建设的深入推进,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深化财务税收体制改革的构想
(未完,全文共2072字,当前显示63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