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机制改进对策
一、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机制的演变
(一)我国高等教育拨款模式演变
第一阶段(1985年之前),国家实行“基数+增长”拨款模式。在当时计划体制下国家财力较弱、高校规模较小和校内结构比较简单的情况下,比较简单易行,但易受人为影响,不利于激发高校办学积极性。第二阶段(1986—2009年),国家推行了“综合定额+专项补助”拨款模式。这种模式增强了经费分配的公平性,比较贴近院校实际,但是各学校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确定,也主要是以前年度历史数据为依据,专项补助的分配也带有较强的主观因素。这一模式实施过程中,部分地区限于财力,实行了“限额补助+专项补助”模式。这种模式在高校快速发展时期,难以保证高校的正常经费需求。第三阶段(2010年以来),国家开始推行“生均经费+专项补助”拨款模式,根据高校上年的学生人数和当年确定的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区别高校的层次、类别和学科专业等因素分配拨款。
(二)当前生均经费拨款机制的制度设计
为保证公共预算教育投入达到GDP4%目标的实现,推动新拨款模式的落实,国家规定地方所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从2010年起必须实施生均拨款制度,并要求各地高校生均拨款水平2012年达到生均不低于12000元。实施的基本原则是:按照高校管理体制,分级承担财政责任;根据高校合理需要,制定基本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财政部、教育部要求地方政府制定配套政策,完善地方高等教育投入机制,健全经费筹措渠道;推动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保证事业发展与经费投入同步增长;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引导特色办学;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防范财务风险,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国家的这些规定都是原则性的,建立或完善生均经费预算制度下的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机制,既要克服“综合定额+专项补助”模式产生的一些问题,又要避免平均主义和效率低下的倾向,需要深入研究。
二、当前地方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高等教育拨款水平不平衡
2010年底全国2409所普通高等学校中,中央直属的只有111所[2],仅占4.6%,归地方政府管理的院校比例达95.4%;而当年普通高校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拨款中,中央和地方所占比重分别为38.27%和61.73%[3],呈严重倒挂的现象,从而导致中央所属普通高校与地方所属普通高校生均公共预算支出相差悬殊,分别约为59471元[4]和8456元[5],中央高校是地方高校的7倍多。
(二)不同地区之间高等教育拨款水平差距较大
从近几年统计资料看,不同省区之间,普通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数额差距甚至达到8倍以上。2005年北京市普通高校生均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为17036元,而紧邻的河北省只有2757元,最低的四川省则只有2076元;2010年北京市普通高校生均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为34546元,河北省只有5238元,最低的河南省则只有4276元[6]。
(三)高等教育拨款分配不够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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