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治理理论公共危机管理多元主体参与机制
内容摘要。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应该是建立起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格局。在这一格局中,政府和社会部门都有明确的权限范围,是一种多元主体的有序参与和良性互动状态。如此,就需要努力拓展社会多种力量参与的方式和途径,积极培育社会资源,推动社会各种管理要素的充分发展,提升危机的社会管理能力。
当前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面临着理论困境和实践难题。难以摆脱单一治理模式的束缚,存在“危机管理主体单一,社会力量参与不足,资源使用效率低下,危机管理绩效不足”等诸多问题。有学者提出,其根本原因在于理论研究和实践均未摆脱“政府中心论”的窠臼(何水,2007)。本文拟从治理理论的视角来审视危机管理,以期为提升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水平提供有益的思维考量。
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共危机管理新格局
治理理论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但并不否定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和重要作用,即公共危机管理的参与的有序性。首先,公共危机的公共性、社会危害性和突发性决定了拥有整合力量的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这里的政府职能的转变不是削弱政府的作用,而是优化政府结构和功能,精简机构,提高政府的效率和实际能力,同时合理界定其行为的边界,把不该自己包办的或者不能很好解决的事情交由社会力量承受;把本来不是自己的权力下放给各种自治组织和法人实体。
治理理论认为,治理所追求的目标是“善治”。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语境下的公共危机管理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积极而有效的合作,这种合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是参与政治管理的权力的合理分配。公民必须具有足够的公共危机决策、管理和监督权,这样才能与政府一道共同形成公共权威机构和公共秩序。公民意识要求形成稳定而强烈的共同体意识和分担风险的责任意识。政府作为社会的主导力量,应当大力开展危机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公民在危机应对中的主体意识,培育公民危机参与的主动精神。同时政府要充分发扬民主,使公民有更多的参与机会、参与渠道,社会公众才会真正树立起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才会积极投身到危机治理工作中。
明确政府和社会部门的权限范围,确保各方参与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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