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公共管理机制的缺陷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我国政府公共管理责任机制的缺陷分析

(一)政府部门之间争功诿过现象突出。公共管理职能本就是比较复杂的,许多领域具有不同程度的交叉性,各部门之间为了部门利益,千方百计地争取行业管理权,在一些掌握资源丰富、支配对象广泛的行业,各部门更是展开了激烈的争夺,有时甚至看似不相关的部门也能找个牵强附会的理由,企图在某一领域分一杯羹。在各部门的持久博弈之下,通常导致的情况是几个部门对某一行业具有共同的管理权或是对某一部门具有共同的领导权,这就导致了部门之间常常在有利益的时候就争着领导、争着管理,在需要履行责任的时候就相互推诿,“踢皮球”。比如在“瘦肉精事件”中,珠海市畜牧兽医局局长黄东在谈到事件原因时就分析到,“现行体制多头管理,导致职能重叠,涉及生猪管理的部门有经贸、农业、工商、质检、外经贸、检验检疫、卫生、公安、城管和药监等十个部门”。这就是典型的“十个大盖帽管一个破草帽”。政府部门仍然存在权责不对等现象。责任与权力时常是相伴而生的,享有权力就必须履行责任,然而我国公共管理中,却存在着大量的权责不对等现象,有权无责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就处于不对等的状态。中央财政直接组织的收入占到全国财政收入的60%左右,而其支出却只占到40%左右。地方政府的财权不大,责任却很大,仅占据了全国财政收入的40%,却要承担主要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类似的现象在政府很多部门都存在。

(二)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实现无力当前,在公共服务市场化大力推进的同时,公共管理责任的实现却得不到保证。一方面,我国政府公共管理责任本就分配不清,另一方面,也缺乏有效的责任实现机制来保证公共管理责任的实现。因此,责任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激励机制,既要调动责任主体的履责积极性,又要给他们造成一种压力,而我国当前就缺乏这种有效的机制。

1.公共管理主体缺乏履责积极性。激励理论认为,要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就应当给他想要的东西。同样,要使公共管理人员自觉履行公共管理责任,就必须给予他们履行责任的奖励,而我国当前基本不存在这种机制,既缺乏对公共管理责任承担较多的公共部门的奖励,也缺乏对履责较好的个人的奖励。问题还在于,我国历来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忽视了人的客观物质需求,也难以使奖励达到其应有的效果。

2.公共管理主体缺乏履责压力。履责压力是相对于履责积极性而言的,它是通过社会监督、失职惩处等途径给责任主体造成一种威慑力,迫使其主动履行责任。当前,我国对公共管理责任的追究尚未同行政责任区分开来,而行政问责通常只是针对个人追责,缺乏对部门的追责,这就导致部门缺乏被追责的压力,履行责任自然就不会积极主动。

3.缺乏有效的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监督机制。有效的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监督机制应当能够充分发挥多元监督主体的作用,让社会非政府组织、社会舆论、公民等都参与到责任监督中来。但是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渠道并不通畅,使得社会、公民等对政府责任的监督难以发挥作用。

(三)政府公共管理责任追究不力“责任”包含两层涵义,其一是应当履行的义务,其二是未尽应尽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责任追究”针对的就是后者。我国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追究不力表现为:


(未完,全文共6522字,当前显示135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