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战略性高技术产业中的企业所有制结构
一、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特征
第一,这些产业的发展不仅与国家经济发展关系密切,而且往往与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威望、利益密切相关;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为国家提供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的战略工具。核工业的发展,起源于原子弹制造;航天工业的发展,起源于冷战中洲际导弹的研究、制造。有关国家发展这些产业往往着眼于国家的政治、军事等公共政策目标,在战略性高技术产业发展中,经济决策与政治决策往往是合一的。这就使战略性高技术产业发展中,存在着一种远离市场,与政府活动密切相关的倾向。这也同时导致这些产业中企业的发展,在起点上就存在着偏离一般企业以经济利益为主要目标的倾向。
第二,这些产业的主要产品,在相当大程度上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购买者主要是政府。如人造卫星、洲际导弹、原子弹、f18战斗机等等,只能由政府购买,而且是有关国家的中央政府。有关国家政府支出中相当大一部分,被用来购买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产品,如武器装备、民航飞机、通讯设备、核电站等等。如此之大的政府支出,足以在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产品市场上对产业形成决定性影响。“所有的美国商用飞机生产商都曾是大宗防务合同的承接者,至少是在它们发展的关键时刻。来自联邦政府的庞大的合同为它们带来了利润,使它们能够用其开发商用飞机。比如说,波音公司成立后的前20年,在商用飞机领域一直亏损,空中客车的情况也是如此。波音公司之所以能够承受这些损失,完全是由于它在军事合同方面有所作为”。
第三,这些产业的主要产品往往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一个国家的人造卫星可以向世界许多国家免费发送气象、地质、教育等方面的信息,使更多的人受益。核电站如果不注意安全问题,将造成类似切尔诺贝利那样的悲剧。
第四,正是由于这些产业具有上述特点,因此这些产业的产品销售中,从来不存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这些产业的国内市场往往由几个大公司形成寡头垄断或垄断竞争,在某些情况下,则存在着垄断。在发展中国家,以国家的行政力量集中有限的资源,发展战略性高技术产业时,常常出现这种状况。如我国的原子能工业、宇航工业都是由一家企业垄断市场的。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的市场供给量,就是该产业的市场供给量。该企业的规模,也即该产业的规模。实际上这些企业也面临着一个高度买方垄断的市场。产品往往只有一个买主——中央政府。买主的出价决定了该产业主要产品的利润。而买主的购买量往往取决于国家财政的状况以及国际形势,买主做出的决定一般来说属于政治决定。
这些产业面临的国际市场是高度管制的。这些产业的产品出售,往往与国家的安全战略联系在一起,作为国家安全战略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间由政府直接进行交易或者对其国际市场流通进行控制。例如,冷战时期,西方国家通过“巴统”(cocom)对相当多的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产品、技术、材料进行市场管制。继“巴统”之后成立的“瓦森纳安排”(wa),则负责专门对军品、军民两用技术、物质的出口进行管制;“桑戈委员会”(zanggercommittee)负责制定对非核国家出口核材料、设备、技术的控制条件和程序。由于这些产业在国际市场中受到高度管制,购买者有限,需求有限,必须以国际市场为目标才能达到经济规模,才能生存(例如任何一个欧盟国家的市场都不足以支持航空工业的独立存在),因此,这些产业在国际舞台的竞争,往往是以国家为后盾的竞争,有时就直接是国家间的竞争。正因为如此,美国政府在波音公司与欧洲空中客车公司向沙特阿拉伯出售飞机的竞争中,由中央情报局提供了支持。也正因为如此,某些国家才冒着与中国搞坏关系的危险,向台湾出售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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