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长效管理思考
国家工商总局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引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朝科学化发展,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提出了大力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的要求。这是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四个统一”的重要抓手,关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发展与进步。本文就此作一些浅显的探讨与思考。
一、工商行政管理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的目标取向
1、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率。行政效率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所得到的效果和社会效益,同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的比例关系。提高行政效率是政府管理的目标,是行政管理的起点和落脚点,是行政学研究的宗旨。各种行政学流派从不同侧面强调行政管理规律,但最终都是为找寻提高行政效率的方法,公认效率原则是行政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行政效率高低取决于行政目标的合理程度、行政职能的合理程度、行政体制的科学化程度、行政法制的完善程度、行政文化的现代化程度。公共行政必须追求行政效率,要求以绩效为核心,以服务社会公众为中心,以社会公众需要为导向,高效行政,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效率,也就是提高行政生产力或政府生产力,使政府机构成为全部社会组织中效率最高、形象最佳的组织形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任,是重要的公共行政主体,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构建科学的管理机制,首要和重要的目的无疑是追求提高行政效率,追求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增强市场监管的执行力。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党和政府赋予的重任,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更合规范性和正义性。行政法治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因此,行政法学关注行政管理效率的同时,更关注行政管理的合规范性、合正义性。工商行政管理推进“四化”建设,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必然使工商行政管理活动更加规范,更加公平正义,因而能更好体现行政法学的精神。
法是一种规范,是调节社会关系的规范。所谓规范性,就是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种模式、标准和方向,从而为人们的行为规划出可以自由行动的基本界限。我国古代思想家曾指出:“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管子.七法》)因此,实现行政规范化就是坚持依法行政。
行政学强调行政是法律的授权、行政是法律的执行、行政要受法律的约束,这是行政法治原则精神的体现。行政法治原则要求做到行政合法和行政合理相统一,既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的问题,不允许突破法律的授权和约束任意行政,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得为”;又要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使行政行为合乎情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共行政的组成部分,是公权力的执掌者,必须严格贯彻行政法治原则,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遵循相应的行政程序,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不滥用自由裁量权。推进“四化”建设,就是通过健全办事制度,规范行政行为,严格工作程序,从而达到上述要求。以此来谋划工商,发展工商,可谓真正把握了行政法治的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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