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诠释CFC税收制度评论与中国CFC税制的健全

内容摘要。cfc税制不仅可以有效管制居民纳税人通过避税港基地公司进行避税活动,而且可以支持其他反避税立法,避免转移定价税制的缺点。然而,cfc税制存在着适用缺陷,并可能违背国际税收规则。我国现行cfc税制不仅规则过于粗略,缺乏可操作性,而且未能有效区别对待非避税型cfc与避税型cfc,可能阻碍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经营活动。本文认为,应当立足于我国国情,适当参照国际惯例、借鉴其他国家最新立法经验,从企业所得税法与个人所得税法两个层面完善我国cfc税制,尽可能克服cfc税制的缺陷。

关键词:cfc税制适用缺陷立法缺陷豁免条款

受控外国公司(controlledforeigncompany,简称cfc)税收法律制度(简称cfc税制),又称为反避税港税收制度。它是有效管制居民纳税人通过避税港基地公司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专项立法措施。尽管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采纳cfc税制,但是,由于我国现行cfc税制规则过于粗略,导致我国cfc税制一方面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未能有效区别对待非避税型cfc与避税型cfc,从而可能阻碍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经营活动。为此,在探究cfc税制的功能、优缺点、发展趋势及其有关内容争议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应当鼓励企业海外投资的具体国情,适当参照国际惯例并借鉴有关国家最新立法经验,从企业所得税法与个人所得税法两个视角提出完善我国cfc税制的具体建议,尽可能克服cfc税制缺陷,无疑具有一定理论与实践意义。

对cfc税制的功能评价

尽管各国cfc税制采用的立法模式不尽相同、宽严不一,但是,cfc税制发源于美国,大部分国家cfc税制都不同程度地借鉴或参照了美国cfc税制,因此,各国cfc税制的基本法理相同,都是根据公司人格否认法理将cfc的未分配盈余视为已分配给居民股东,然后对居民股东就“视为已分配的所得”课征所得税,从而管制居民股东利用避税港基地公司进行的避税活动。因此,在宏观层面上,cfc税制有助于提升一国税制的公平性,符合税收中性原则。

cfc税制是各种征税目标共同作用的结果。它可用于实现下列目的:防止收入转移到关联的非居民公司;支持其他反避税立法;寻求资本输出中性。cfc规则在那些遵循资本输入中性原则并给予外国来源所得免税的国家是没有必要的。尤其是,cfc税制可以避免转移定价税制的缺点。转移定价税制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对联属企业间内部定价交易所产生的不正当利润运用独立企业间正常交易原则加以纠正,以防止国际避税。但是,转移定价税制在实施中有两个缺点:独立企业间正常交易价格计算比较困难;一般必须对单个转移定价交易逐一进行管制,故而程序极其繁琐。由于凡同时实行cfc税制和转移定价税制的国家,如日本、美国、德国,在发现企业有转移利润时一般是先用cfc税制进行处理,如不适用再适用转移定价税制。因此,在cfc与居民股东从事转移定价交易时,一国可以通过在纳税年度末一次性地对cfc可归属所得向居住股东课税,不仅可以收到管制转移定价避税的效果,而且还能够避免转移定价税制的适用困难与缺点。

cfc税制的缺陷评价

(一)cfc税制的适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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