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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校核要“六看”

公文校核是指公文撰拟定稿后在送交领导审签之前,由专门责任人对其进行全面、系统审查和核对、校正的过程。它是公文处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公文处理人员对公文起草的最后一次审查把关。这一关口把得如何,责任重大,事关公文质量与水平,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进行审查阅改,以搞好"质量检验"。如何搞好公文的校核,笔者认为起码要"六看":

一看公文行文的必要性。党的机关公文行文规则是"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校核公文,首先要看公文制发是否需要。这是前提。要看一看是否有发文机关领导的明确指示要求。是否符合发文机关工作的实际需要。是否具有鲜明的目的及得力的举措。撰拟公文,实质上是将机关领导行文意图所涉及的情况进行集中和概括,加以系统化和条理化,形成一定格式的书面材料。这就要求撰拟公文的人员,既要准确理解领导意图,又要掌握实际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制发公文。对可发可不发的应建议不发,可以部门名义发的应建议以部门名义发,可单独发的应建议尽量不联合发,从源头上精减"文山",确保发文的必要性,确保公文有的放矢。

二看公文行文的正确性。这是最为关键的环节。公文行文不仅必要,而且要准确无误。公文内容必须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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