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土地违法问题必须采取治本之策
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土地市场逐步发育的过程中,乱占土地、滥用耕地的现象总是屡禁不止,甚至带周期性地集中爆发。1992、1993年“开发区热”、“房地产热”的后遗症至今尚未治愈,近年来新的开发区圈地运动在一些地方又死灰复燃,造成土地市场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我国经济运行。2003年以来,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对土地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各地共查出多年来产生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16.8万起,涉及耕地几十万亩,目前治理整顿工作正在向纵深发展。要解决土地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和周期性大量出现的问题,不能再走治理—反复—再治理—再反复的老路了,必须采取治本之策,从体制、机制、法制等方面入手,加快制度建设,从源头上加以解决。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
经济发展中急躁情绪产生的根源在于把经济增长看成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如果不抛弃这一观念,急躁情绪就很难克服。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的发展战略,这一战略的核心是从以前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转向统筹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这种科学发展观强调经济增长是实现人类发展这一目标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是增长为人类服务,而不是人类为增长服务。要把科学发展观从理念变为现实,必须采取具体的措施,把这种要求输入到我国政治和经济运行系统的各个环节。在政治系统中,可以把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用比较科学的方法予以标准化,用以评估、考核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政绩,对急功近利的决策予以约束。在经济运行系统中,把土地供给、集约利用作为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以约束盲目重复建设和经济的粗放发展。
二、改革和强化土地的国家管理职能
首先,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应强化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把握保护耕地的主线,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加强对各地保护耕地、集约利用土地、维护健康的土地市场环境的监督管理,适当下放建设用地的审批权。这样就可以比较有效地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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