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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三高速计重收费启示

针对司乘人员对我省高速公路目前实行轴轮计费收费模式的诸多诟病,以及司乘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计重收费管理模式的向往,我们对洛三高速公路三门峡西和三门峡东收费站进行了实地考察。本文就根据考察情况谈几点对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认识。

一、计重收费的目的

2003年8月,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根据本省发改委、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对载货汽车超载运输实施计重收费的通知》〔2003〕1216号文件〕精神,实施超载计重累进收费办法,对于有效遏制货运车辆的恶意超载,保护路产路权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各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的经济效益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比较好地解决了治理超限超载与保护路产路权完整、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矛盾问题。

二、计重收费的标准

1、正常载重的收费办法

在国家七部委的《实施方案》规定的统一认定标准范围内实施正常的计重收费。即两轴车辆按照20吨计重,三轴车辆按30吨计重;四轴车辆按40吨计重;五轴车辆按50吨计重,六轴车辆则按55吨计算。

2、超载车辆的收费办法

(1)按车型标准与轴重相结合的办法对超载车辆实施计重累进收费。以河南省现行通行费收费车辆类型区间核定的车货总质量为基数,基数以内的按车型标准收取通行费,超过车货总质量基数的部分按超载率计重加收通行费。

(2)按现行的公路通行费车型划分区间收费标准,对超载30%(含30%)以内的车辆,按正常车型标准收费;对超载30%-50%(含50%)的车辆,加收50%的通行费;对超载50%-100%(含100%)的车辆,加收1倍的通行费,对超载100%以上的车辆,加收3倍的通行费。

(3)对载货汽车以外的车辆,如小轿车、客车等车型,仍按原通行费征收办法执行。

三、计重收费的优势

1、计重收费的直接效应

计重收费改变了过去按车型收费,对空车、重车、超载车按照同一标准收费的不公平状况,直接呈现了“三减少、一增加”的积极效应。(1)恶意超限运输车辆在逐步减少;(2)道路损坏的不良状况在减少;(3)道路交通事故在减少;(4)通行费收入明显增加。

从洛三高速三门峡东收费站2004年9月份和2005年9月份同期车流量和通行费收入的比较,就能够明显地看出这一点。2004年9月,根据国家有关治超文件规定,三门峡东收费站暂时停止了计重收费,根据正常的车辆通行费标准进行收费,该站本月通行量为85,033辆次,通行费收入为12,322,775元;而实行计重收费的2005年9月比2004年同期相比,车流量总数减少了436辆次,但通行费收入却增加了2,433,530元。

2、计重收费的间接效应

在体现以上几点直接经济效益的基础上,计重收费还体现出了四个有利的间接效益:

(1)有利于规范汽车生产厂家的生产经营行为;(2)可以减少治超检测点,规范交通收费和执法行为;(3)有利于促进货运市场价格的规范;(4)有利于促进集装箱等专业运输和物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5)由于采取了计重征收车辆通行费的办法,对空载车辆收费的额度大大降低,减少了专业运输车辆的成本,协调了公路与运输二者之间的关系。归跟到底,高速公路采用了更加科学、公平和公正的办法,基本实现了公路和运输二者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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