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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人治现象的产生及治理

文化市场“人治”现象的产生及治理

“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已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依法治国的关键则在于行政机关能否做到依法行政。所谓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依法行政的观念应该贯穿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方面,这是我们党、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化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人民群众享受文化生活的一个重要途径,也必然要纳入法治的轨道。然而,当前文化市场依法行政的现状却不容乐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人治”现象时有发生,给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本文将就文化市场“人治”现象的表现、原因和对策作初步的探讨。

一、“人治”在文化市场管理中的表现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的文化市场从小到大,日益繁荣,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也日益完善,先后制订和颁布了数十部法律法规,其内容几乎涵盖了文化市场的各个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令人遗憾的是,有些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在各地的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许多的干扰,不是执行不到位,就是变了味,陷入了尴尬的境地。这些干扰主要是人为的干扰、权力的干扰,即“人治”。其主要表现是:

(一)以需要建章立制为名,制订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政策

文化市场政策的制订,应维护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其内容不能与法律法规相矛盾,其行为应服从同一法律规则,即在甲地是合法的,在乙地也必须是合法的,在甲地是非法的,在乙地也必定是非法的。然而,在当前的文化市场工作中,与法律相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是许可的,地方却会出台一律取缔的政策,如2004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某省有淫秽色情表演后,该省绝大多数地区就禁止了所有的营业性演出活动,而法律并未禁止健康的、符合法定条件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有些经营项目,中央强调的是要按条件从严审批,地方却可做出一律停止审批的政策,如目前中央规定可以新批单体网吧和连锁网吧,其中优先发展连锁网吧,但许多地方在实际实施中却不准新批单体网吧。

(二)以整顿治理需要为名,实施干扰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整顿治理的目的是克服日常管理的不足,但其首要条件是必须合法,任何违法的整治行动,其后果适得其反,必须加以制止。但我们在整治工作中,却时常出现“人治”现象。如在2004年全国性网吧整治工作中,国务院文件规定从整治开始一律暂停审批新办网吧,在国务院解除审批禁令后,有的地方就以仍需进一步深化整治为由,继续禁止新办网吧。

(三)以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为名,进行各种违法的行政干扰

我国法律法规体现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法律化的制度,任何以本地情况特殊为由作出的言论和行为,其实质是行政对法律法规的干扰。有些地方,以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为由,保留违法经营项目,该取缔的不取缔,如淫秽色情演出在某些地区不但没有被取缔,反而被当地政府当做是促进招商引资的一个重要手段,更有甚者把它称为打造“软环境优势”;有些地方以本地不同其它地方为由,喜欢来一个“总量控制”,如为了便于营业性演出的管理,有的地区以管理执法人员少、力量不足为由,在法律法规之外自行设定当地营业性演出场所的总量,以便于控制营业性演出活动。殊不知,“总量控制”也必须依法执行,那种以领导人意见和指示为依据的“总量控制”,无论其出发点是什么,实际上都是“人治”的一种表现。

二、“人治”严重阻碍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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