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完成央行国库职责的调整工作的探索
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就是通过办理预算收、支业务,实现国家的财政预算计划,并为财、税等征收机关提供金融服务。随着财政、税务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新的办法和措施不断出台并实施。为适应和更好地服务于财税改革,人民银行在制度建设、核算系统、清算方式及渠道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配套支持工作。但是,由于财税体制的变化,特别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是对财政收支体制的一次全面革新,使人民银行在经理国库中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央行由监督为重转向服务为主。因此,本文着重探讨新形势下央行经理国库职能转变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新时期央行经理国库面临的新任务、新挑战
1、《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是对财政收支体制的一次全面革新,意义重大。此次改革方案的实施,使人民银行在国库会计核算管理规定方面作了较大幅度的改动。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国库的监督放松了即对财政支出的监督由监督款项内容转为监督票面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第十一条“国库的主要权限”
(四)规定“监督财政存款的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具体监督内容变化,我们可以通过总行两个办法的变化看出。200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中要求,国库在对财政机关的拨款凭证进行审核时,有十二条审核内容,其中凭证票面方面的内容有八条,款项用途及去向是否符合财经制度等规定有三条。即每笔款项既要票面填写合规,用途也要符合财经纪律的要求,两者必须同时具备,任一条件不符合,国库有拒绝支付的权利。这是国库真正体现监督职能的表现之一。而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经过修改后的《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中,关于库款支拨的审核内容为十一条,主要针对实施改革后国库变实拨资金为清算资金方式,故全部为对凭证票面内容的审查核对。但目前情况下,全国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都在试点阶段,既有实拨资金又有清算资金,两种方式并存,新规定对实拨资金的审核实质就放松了监督。二是国库必须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人民银行负责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清算,主要是接受支付指令、审核清算凭证与支付指令的一致性,并在当日规定的时间点内将资金准确清算给代理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完成凭证的审核、岗位间传递和清算任务,与原先实拨资金形式下最迟不得超过下一个工作日拨付的规定有了更为精确的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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