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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二)

三、推进农业产业化需要解决的问题

通过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最关键的是各类龙头组织(包括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具有越来越强的带动力。十多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在龙头组织的带动下,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了明显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较大。产生差距的基本原因,在于当前还存在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突出因素。

(一)内部限制因素。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整体竞争力不强。

与过去相比,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竞争力有了明显增强,但与发达国家国际大型企业相比,其竞争力整体较弱。具体表现在: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缺乏国际竞争力一是规模和实力上难以抗衡。在世界食品加工业50强中,排名前三位的都是英美两国销售收入460亿美元以上的企业。而在我国同类企业中,最大的重点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仅120亿元人民币;在2002年全国41905家龙头企业中,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占43%,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仅占4.7%。二是科技和质量水平明显落后。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技术装备水平,80%处于20世纪70-80年代的世界平均水平,15%左右处于90年代水平,只有5%左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三是业绩增长速度不高。调查显示,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按行业分类,食品消费行业利润额增长幅度最高,2001年500强中食品消费行业的利润额比上年增长54.5%。而我国产业化组织整体业绩增长主要靠组织数量的增加,平均效益的增长不明显。四是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产业链短,研发能力低,专用品种少,加工转化和增值率低。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率一般在9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重为3:1至4:1,而我国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只有40%-50%,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户产值的比重为0.8:1。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具有极强的创新和开发能力,如美国已开发的大豆加工产品1万多个,我国则不过几百个;美国玉米开发3000多个品种,我国只有100多个。

2、中介组织缺乏国际竞争力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滞后。发达国家早就制订了较完备的合作社法,合作社依法从事生产、加工、销售活动,已经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一个主要模式。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缓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入会入社的农户大约仅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5%,其中一半以上的农民专业经济组织是一种没有产权关系的、松散型的自我技术服务性团体,难以适应入世的需求。二是涉农行业协会不发达。世界上发达国家按产品建立了各种功能齐备的农业行业协会,在市场准入、信息咨询、实践国家和行业标准,价格协调、规范经营行为、调解利益纠纷、增强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发展,开展行业损害调查、加强行业保护等方面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现有的涉农协会,大部分按照产、加、销分段设置,官办色彩浓,市场主体参与度较低,缺乏必要的调控手段和能力,不能适应产业经营发展和农业国际化的要求,难以发挥协调行业发展、保护行业利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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