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民族团结和加快其发展的几点思考
一、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挥制度优越性
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关键的是要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要加大民族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各民族群众的法律意识,
增强遵守执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要从广西民族地区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贯彻落实自治法。要强化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使《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广西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和国家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使广西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真正得到实惠。进一步完善配套性法规,建立和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和合法权益,把一些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使之更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强制性,使民族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我们要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本身进行不断地充实、调整和完善,赋予新的时代内容,做到与时俱进,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真正发挥出来,为巩固和发展广西和谐民族关系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重要的是要把各项民族政策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要学习钻研国家现有的各项民族政策,把各项民族政策用好、用足。要综合运用好更要充分运用好国家在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发展、文化发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西部大开发、扶贫政策等方面对民族地区实行的优惠政策,推动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要加快制定自治区配套政策,着重在建设投资、财政补贴、资源开发等方面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要与时俱进,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积极争取国家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要发挥制度的优越性,优先大力扶持民族自治县、民族乡以及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使少数民族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共享发展成果。
二、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好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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