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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工要依靠直选工会向矿主要安全

“五一”节前夕,为撰写一篇有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方面的稿件,笔者将近几年来发生在我市及周边地区的十几期矿难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其间,一个苦涩的、沉重的、在笔者看来就是结论性的“话题”始终挥之不去。那就是:矿工既是矿难的直接受害者,又是各种矿难的制造者,同时还是不法矿主违法生产的帮凶。究竟是什么原因造就了矿工们尴尬的“三重角色”。带着这样一个“话题”,笔者向矿工求教,向同行求证。有人说,那是因为我国的农民实在是太穷了。也有人说是矿主们的心太黑了,等等。

今天,旧的生产关系下的“劳资关系”随着新中国的诞生早已灰飞烟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创业者业已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新形势下的“劳资纠纷”再不可能沿用“罢工”等极端的形式。但由于转型期社会利益结构的分化,使得各种利益主体拥有了不同的利益诉求。为维护“矿工—这个中国目前最弱的弱势群体的生命安全权益”,政府几乎使尽了自已的浑身招数付出了高昂的成本。然而,“矿难”似乎还远未达到被“遏制”的程度。人们在反思的同时不断地追问,近年来我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种种招数(外因),是否因缺乏某种内在的呼应(内因)而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我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作法是否也应该换一个思路。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什么又是安全生产的内因呢。

辨证唯物主义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发生作用。国内安全生产专家、中国地质大学罗云教授认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安全生产的灵魂。而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职工,自然也应当是安全生产的主体。由此可见,职工才是安全生产的真正“内因”。任何抛开企业职工这个内因,或者说缺乏职工“积极响应”的任何单方面行动,无论其表面看上去多么热闹,其效果都要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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