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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原创:民族地区稳定和谐发展的法制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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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整个国家的全局来看,民族地区应当以国家法律和民族政策作为法制建设的依据,建立保证国家法律实施和维护各民族合法权利的法治环境。然而,由于民族地区的民族特点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与汉族地区相比有明显的差别,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上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构建和谐新疆.地方法制建设必须坚持从依法推进经济发展、加快民主法制建设、推进先进文化发展、维护好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支持和规范人们的创造行为、团结好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维护和巩固好稳定大局、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好干部队伍等十个方面发挥积极的保障作用。

【关键词】民族地区法律保障和谐新疆地方立法执法

【作者简介】:×××姓名,×××单位,主要研究方向为×××

一法制是构建和谐社会保障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民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我们所要建立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安定有序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如果人民在社会公共生活中随心所欲、各行其是,整个社会就会处于无序的混乱状态,社会和谐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法制是构建和谐的可靠保障。

(一)法制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各权利,只有通过宪法和法律使国家的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使全社会成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才有可能做到。没有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就不可能形成安定团结的局面,就不可能有序地推进各方面的建设,也不可能真正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证明,民主政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民主理论转化为民主实践的关键环节。只有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只有在人民的支持和参与下,和谐社会才能建立起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让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使各种积极因素民主化、法制化。它不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主要力量。有法制才有和谐。把完善民主法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九大目标和任务之首,意义重大。法治是化解矛盾、保持稳定、促进和谐;的良药。作为一种社会调控的主要方式,法制明确规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提供合理公正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有效方法。为求和谐,必行法治。

(二)法制促使社会成员获取利益合法

中国历史告诫我们,有好的法制环境,社会才能进步、发展,人们才能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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