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与改善
摘要。信息公开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当今世界各国行政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目前我国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信息公开的推行存在众多的问题与不足,我们应借鉴国外信息公开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
关键词:信息公开制度建议
信息公开也称为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府资讯公开。从行政法学的角度上来说,它指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相对人和公众公开,使相对人和公众知悉。在现实中,信息公开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广泛的外延,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是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属性。信息公开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防治腐败,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根本保障。
一、我国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经济改革、惩治腐败、推行依法治国、推动国民经济信息化等大背景下,我国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务院、各地相继制定了一些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引入了诸如公开招标、公开竞争、公开招考、公开数据、公开配额、公开办事制度与结果等信息公开制度。这些制度的推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得以巩固和提高,公民真正拥有了知情权和参政权;政府机关的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工作效率提高;增加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使腐败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目前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共制度还面临着深层次的矛盾和困难,存在各方面的问题和阻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缺乏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国务院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始在全国展开,但是只是一部国务院条例的颁布实施,只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起点,还缺乏许多相关的法律制度的保障。一方面,宪法中尚未对公民的“知情权”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信息公开措施往往还被人们视为一种政府办事制度,被看作是政府的一种职权,没有成为宪法和法律保护的普遍措施。另一方面,相关配套法规的不完善或滞后。首先,1989年颁布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已二十年了,与社会现实严重脱节,其内容上对于秘密的范围过于宽泛且模糊。其次,《档案法》严重滞后。在《档案法》中有关规定:政府信息实际上分为存档文件与非存档文件。存档文件有《档案法》调整,非存档文件尚无法律调整。这种规定,也与现在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相矛盾的。
2.目前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公开公共信息的程度还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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