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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管理概念及管理模式转型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排头兵”和“试验场”,深圳在积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大胆打破计划经济下的传统行政管理体制,历经八次机构改革,初步建立了适应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实现政府对经济管理从微观到宏观的转变。

1.第一次机构改革。主要围绕简政放权和政企分开,扩大了企业自主权。

深圳特区建立的初期,就已经倍感旧体制对经济发展的羁绊,因此,1981年8月开始进行了首次机构改革,主要围绕简政放权和政企分离展开,重点是撤销、合并职能重叠、交叉的专业主管局(办),经过改革,深圳市政府工作机构由原来的53个减少为18个,深圳市委工作机构为8个,群团机构7个。撤销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改为企业公司,建立了包括深圳特区发展公司、深圳特区建设公司、深圳市物资供应公司、深圳市航运公司、深圳市对外贸易公司、深圳市商业贸易公司、深圳市旅游公司等为主的数十家企业公司。初步调整政府职能,对经济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调控。这轮改革,到1982年5月才告一段落。通过改革,初步解决了精简政务、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等问题,扩大了企业自主权,调动了企业积极性。

2.第二次机构改革。主要围绕加强政府在市场经济下的宏观调控职能、改善宏观调控机制和转变政府职能展开。

深圳特区进入了大规模基本建设阶段后,外向型经济特征日益明显,机构设置已不能与之相适应,1983年底,深圳市委和市政府决定进行第二次机构改革。这次改革,主要围绕加强政府在市场经济下的宏观调控职能、改善宏观调控机制和转变政府职能展开。重点继续简政放权以外,主要是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完善宏观调控机制,同时加强决策、咨询部门。具体做法是在政府行政体系中建立“三委五办”:将深圳市计划委员会改为深圳社会经济发展委员会,增设工业发展委员会、城市规划委员会、进出口委员会;同时成立特区咨询委员会,作为深圳市委、市政府的智囊机构;在市长、副市长直接领导下,分设基建、财贸、交通、农牧、文教等五个精干的办公室,作为协助市长工作的办事机构。这次改革,持续到1985年5月才告一段落。这次改革,增强了政府制定和实施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掌握经济信息和科学化民主化决策的职能,强化了间接调控的职能和手段。

3.第三次机构改革。重点强化特区政府的决策体系和监督职能,政府进一步撤离微观经济领域。

1986年以后,深圳特区的工作重点已从前几年的打基础、铺摊子,转到抓生产、上水平、求效益上来。1986年9月,深圳市委和市政府决定进行第三次机构改革,重点是精减政府管理层次,强化政府监督职能,完善咨询和决策体系。具体方面,设立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加强重点工作领导。分别在计划、工业、进出口、城市规划和基建、城管、引进外资、机构编制、经济体制改革等九个方面设立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作为决策审议、咨询和协调机构,对有关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审议和协调;下设办公室(局)作为办事机构,同时又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撤并和增设部分机构。增设贸易发展局、引进外资办公室,作为深圳市政府主管进出口贸易、引进外资工作的职能机构;为了加强与内地企业联系,在政府办公厅增设正处级经济协作办公室等。这次改革持续到1987年8月。这次改革,强化特区政府的决策体系和监督职能,加强决策、咨询机构的作用,政府进一步撤离微观经济领域。

4.第四次机构改革。重点调整政府经济口和建设口的机构,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资产管理职能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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