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工商行政管理的体制研究
一、继续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环境
为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30条及实施细则8条,并作为省委、省政府的配套文件下发。5月中下旬省局召开全省工商系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尽心尽力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
一是创造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认真落实“三个一律”,即: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对属于国家、省鼓励和允许的民间投资项目,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对民营企业的各类前置许可一律取消;对所有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允许企业在公司注册资本不变的情况下,经债权债务人双方协商同意,按照程序将债权转为股权。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零首付注册。允许为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其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事项较多的生产型企业,在筹办期间,核发有效期一年的营业执照。取消《市场登记证》的行政许可,一律实施企业(市场)法人登记。凡是民营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只要有3个以上法人企业为发起人,其注册资本最低可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可放宽到2000万元。允许民营企业与外商合作、合资企业中,外商投资的比例可低于注册资本的25%。对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人员,可凭有效中国护照和国外有效身份证明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对投资者主体资格的认证申办外商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投资的最高比例,可放宽到注册资本的70%。
二是创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强行政指导,在监管执法中,探索建设查处违法行为预警机制,采取宣传政策法规、帮助企业建章立制、行政告诫、行政处罚等方式,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建立政企联动维权机制,制定和完善与民营企业的维权联席制度,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加大执法力度,取得无照经营,依法查处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合同欺诈、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监管,充分发挥全省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创造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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