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调剂设想
建立资产调剂使用流程
(一)提出调剂申请。由处置方(或需求方)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填报《资产处置(或资产需求)申请表》,由各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主管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对各单位填报的《资产处置(或资产需求)申请表》进行审核,报主管部门领导签批后报财政部门。
(三)财政部门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的《资产处置(或资产需求)申请表》进行审核。
(四)登记调剂信息。财政部门将审核后的《资产处置(或资产需求)申请表》信息在《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网》上进行登记。
(五)确定资产调剂方向。可由各单位提出调剂方向申请,根据职责权限分别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通过;也可由财政部门结合各部门资产配置情况,综合考虑时间、方式和成本等因素,直接确定资产调剂方向。
(六)出具资产调剂证明。财政部门根据资产调剂结果向处置方、需求方出具相应的资产调剂凭证。各委局内部调剂可由主管部门根据资产调剂结果向处置方、需求方出具相应的资产调剂凭证,报财政部门备案。
建立资产调剂平台
建立专门的《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网》,设立处置方(或需求方)资产处置(或需求)审批流程页面、处置方发布信息页面、需求方发布信息页面、供需沟通平台及资产调剂结果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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