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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演进历程

一、传统农村医疗合作制度演进历程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萌芽于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医疗合作社”,新中国成立后,通过持续探索发展并正式成为我国农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初步满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合作医疗行政村覆盖率可以从侧面反映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1968年之前,由于政治权利的介入,严重影响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率;1968年之后,国家采用政治运动的方式推进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村覆盖率直线上升,并在1976年达到顶峰;改革开放之后,随着集农村集体经济的迅速瓦解,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覆盖率再次下降。

1.初创阶段(20世纪50年代)

1956年,河南正阳县王庄乡团结社以村社集体资金为基础,办起了合作医疗,创立了一个真正具有保险性质的地方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同年,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于因公负伤或因公致病的社员要予以经济补偿,从而首次明确农村集体承担农村居民疾病医疗经济补偿的职责。1959年11月,卫生部总结了前期各地各种形式的医疗保健模式,并确认人民公社社员集体保健医疗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此在全国农村掀起了合作医疗的第一波浪潮。

2.大发展阶段(20世纪60-7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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