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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城市商业银行的跨区域经营

由于单一城市制制约着那些经营状况良好的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使得城市商业银行在资产规模、客户资源、成本控制等方面存在着不可突破的限制并且面临着较高的、无法化解的地域风险。在这种背景下,2004年银监会发布《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明确鼓励城市商业银行进行联合、重组、并购及跨区域发展。

随着徽商银行的破茧而出,上海银行、北京银行分行的设立以及东北银行、晋商银行等的筹建,更名之后进行跨区域经营已成为城市商业银行的一种发展趋势且正愈演愈烈。

一、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模式分析

随着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和监管层态度的逐渐明朗,渴望做大做强的一批城市商业银行在达到监管当局的要求之后纷纷迈开了跨区域经营的步伐。但不是所有的城市商业银行都要局限于一种单一的模式。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探索最适合自身的发展模式才是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成功的基础。

(一)并购重组

城市商业银行并购重组主要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收购三种形式。

(1)吸收合并。指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的合并,其中一家银行吸收了其他银行而成为存续银行的合并形式。在这类合并中,存续银行仍保持原有的名称,而且有权获得被吸收银行的资产和债权,同时承担债务;被吸收银行不复存在。

这类模式的典型代表就是城市商业银行中合并时间最早的徽商银行。合肥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徽商银行作为存续公司,采取“6+7”的吸收合并模式,吸收合并芜湖等5家城市商业银行及六安等7家城市信用社组建而成徽商银行(杨家才,2006)。对于徽商银行而言,因为存在着存续的部分,一些原有的资源可以继续利用,合并过程中的风险相对于新设合并而言较小一些。

(2)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通过合并成立一家新银行,参与合并的银行全部消失,新设银行接管了参与合并银行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并承担其全部债务或其他责任。

城市商业银行新设合并的代表是江苏银行。江苏银行由江苏省内无锡等10家城市商业银行根据“新设合并统一法人,综合处置不良资产,募集新股充实资本,构建现代银行体制”的总体思路组建而成。

(3)收购。与参与多方地位较为平等的合并相比,收购则是一种以强食弱的模式。2006年,南京银行收购了山东日照市商业银行约18%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2007年,锦州市商业银行收购抚顺市清原、新宾两县的城市信用社并设立分支机构。2009年,北京银行将出资1.275亿元持有廊坊商业银行19.9%的股份。

虽说收购对银行的经营绩效要求相对较高,且需占用大量资金,但在收购对象、收购数额以及收购方式上的选择却较为灵活,能够很好地切合收购方的战略计划并能较为方便地控制规模。对那些效益良好、目标明确的城市商业银行来说是一种快捷易行的模式。在银行发展历程中,收购往往是兼并的前奏。

(二)单个城市商业银行直接设立异地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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